1、消費者首先與開發商簽訂一個補充協議,這是一個附條件的關于解除買賣合同的補充協議。2、消費者再與銀行簽訂一個補充協議,也是一個附條件的解除借款合同的補充協議。3、開發商歸還銀行借款,消費者與銀行簽訂的協議中確定的條件出現,消費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解除。4、開發商歸還消費者的首付款,并協助辦理消費者退房的各種相關手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芍?,行使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權的一方應該履行通知的程序。如果通知已經送達,但對方提出異議之訴,主張合同解除的通知人對于合同解除的效力便處于不確定狀態,須由法院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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