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員可以做民事訴訟的原告么?服刑人員可以做民事訴訟的原告么?可以起訴,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法律規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第九十條受送達人被監禁的,通過其所在監所轉交。受送達人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通過其所在強制性教育機構轉交。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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