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正在服刑可以在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被告由于被羈押不能出庭的情況,并不屬于法律規定的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因為被告主要是客觀不能為,而不是主觀不想為,法院可以把被告從羈押場所提到法院開庭,也可以在被告被羈押的場所開庭。法律規定,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離婚財產訴訟管轄法院怎么確定
夫妻兩人鬧矛盾,離婚不能達成協議,需要提起離婚訴訟才能解除婚姻關系。提起離婚訴訟,要明確管轄法院,要知道向哪個法院起訴。一般來說,起訴離婚,到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便可。如果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跟住所地不一致的,要到被告經常居住地起訴;經常居住地是指,在戶口所在地以外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其他幾個常見的特殊情況的管轄法院:1.被告在國外、被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被勞動教養或被監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而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法院管轄。3.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4.非軍人對軍人提起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夫妻雙方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起訴離婚要在哪邊法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通常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另外有幾種特殊情況如下:
1、對不在國內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蹤的人、被勞動教養和被監禁的人提起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夫或妻一方離開住所地一所,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一年,離婚訴訟由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法院管轄。
3、中國公民一方居住在國外,一方居住在國內的離婚訴訟,國內一方住所地法院有權管轄。
4、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國內起訴離婚,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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