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需要知道的常識有:
1.辦理結婚登記所需資料有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本原件等;
2.需要達到法定結婚年齡才可以領取結婚證;
3.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雙方約定的,最好是書面協議;
4.兒媳和女婿沒有贍養公婆和岳父母的義務;
5.孩子可以隨母姓也可以隨父姓。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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