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現行規定,病假期間用人單位要給勞動者支付病假工資的,而不是扣錢。
2、《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病假期間是按照“日工資×病假工資比例×病假天數”的公式來發放。它是“月工資計算基數÷當月計薪日”的結果。計薪日是指國家規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對工資計算基數有明確規定:
(一)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三)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所以,如果你要請病假,那么一般不用擔心因為請病假就被扣工資的問題,正常的病假都會按照平常來發放工資,在法律上更是如此,如果你又這類問題,而且比較嚴重,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的規定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對相關問題還有疑惑,建議請教律師解決。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