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規章制度解除勞動合同,員工曠工的天數并無明確法律規定。只有在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解除合同。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解除勞動合同需符合各國立法規定和程序。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失職、違法犯罪等情況下,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員工曠工后多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要看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規定。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是嚴重違紀的員工并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形式,公司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指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或請假未批準的缺勤行為。勞動者一般曠工三天,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又稱勞動契約、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也是確立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關系的基本前提,在勞動法中占據核心的地位。
解除勞動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結束雙方的勞動權利和義務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多數國家都有自己的立法規定,并有各自嚴格的限制條件和程序。
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6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因構成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一般來說已經不能再為用人單位提供勞動,其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義,用人單位可以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結語
根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員工曠工后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是不確定的。法律沒有具體規定曠工幾天可以解除合同,但如果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國家規定,只有嚴重違紀的員工且不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下,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是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形式,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解除勞動合同來終止勞動關系。對于企業勞動合同的解除,各國都有自己的法律規定和程序。根據勞動法,因勞動者過錯導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試用期不合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嚴重失職、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造成嚴重影響、欺詐脅迫、以及被追究刑事責任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五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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