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審批申請書
申請人:XXX,男,漢族,農民,XX省XX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xx村XXX號,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X。
申請事項:
申請農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實和理由:
1、申請人現住的房屋,還是以前父母建的簡陋瓦房,至今己近XX年,雖經過多次整修,但破損處仍然較多,修修補補既難解決漏雨漏風問題,也影響房屋外觀,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現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間,XXX平方米,由我兄弟兩家和我父母共計三家共同居住。我們兄弟都已成家,兩家共用人數已經達到XX人,人均住房面積僅有X平方米左右,現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為了改善現有的住房狀況,必須建新房。
3、這些年來,黨的政策越來越好,我們農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過多年的辛勤勞動,不斷積攢,已基本上攢夠了建新房(建成磚混水泥房)的費用。只要上級一批準,我就能馬上動工。
特此申請,敬請貴村委會核實情況,審核批準為盼。
此致
大理市xx鎮xx村村民委員會
申請人:
XXXX年XX月XX日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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