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賠償是指,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賠償的訴訟。
附帶民事訴訟的賠償范圍:
1、由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造成的損失,損害事實與被告人的犯罪行為之間必須具有因果聯系,這是允許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之訴的前提之一。
2、是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直接遭受的損失,而不限于遭受的直接損失。
一、承擔了交通事故刑事責任是否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中,有許多人對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責任之間的法律關系都存在錯誤認識,認為當事人承擔了刑事責任就可以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或者是減輕了民事責任;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就可以減輕甚至是免除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出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p>依據此規定,在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訴訟過程中,對民事損害賠償的處理有以下兩種:
(一)如果被害人個人由于交通肇事者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被害人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對其損失進行賠償。
(二)如果被損害的是國家或集體的財產,可由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肇事者對國家、集體財產損失進行賠償。
二、我國目前對刑事案件受害人精神損害賠償的立法及其宗旨。
1、《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边@一規定在全國人大立法的層次上對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獲得賠償的范圍進行了劃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遭受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行為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边@一規定意味著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賠償費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圍,不屬于法律保護的范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問題的批復》規定:“對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精神損害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在該刑事案件審結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損害賠償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边@一規定,從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到單獨的民事訴訟,都排除了刑事犯罪案件被害人要求精神損害的權利。
2、我國民事法律對侵權行為產生的精神損害賠償作出了較明確的規定,刑事和民事兩方面法律對精神損害截然不同的規定,形成這樣的法律后果:當發生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時,被害人有權獲得精神損害賠償;而發生嚴重侵權行為構成犯罪時,被害人就不享有精神損害賠償的請求權。也就是就,受害人遭受不太嚴重的傷害時,可以獲得精神損害賠償,而遭受嚴重傷害形成刑事案件時,反而無法獲得精神損害賠償。這樣分析,似乎確是有失法律的公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77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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