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也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是,是否可以先要求民事賠償再進行刑事追訴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害人有權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p>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并請求在刑事判決中作出民事賠償的裁定?!?p>根據以上法律規定,被害人可以在刑事訴訟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也可以在刑事訴訟之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如果被告已經向被害人賠償了經濟損失,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就無法再要求賠償。同時,如果被害人要求先進行民事賠償,而不愿意參與刑事訴訟,那么刑事訴訟將無法正常進行。因此,具體情況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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