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加食品安全管理員培訓考核,經審核合格。領取證書時須提交下列相關材料:
2.、提供所在單位的《餐飲服務許可證》或有效的《食品衛生許可證》復印件;如無以上證件,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本人身份證原件;如替人代領,代領者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如連鎖單位集體領取,應由單位總部提供統一領證證明;
4、如個別人考核前未提供健康證、畢業證等報名所需資料原件的,需攜帶補齊證件驗證。
如以上資料不齊全者,暫不予發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四十四條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應當對職工進行食品
安全知識培訓,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經考核不具備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隨機進行監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況。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二)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規定配備或者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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