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女兒欠錢父母一般不用承擔。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自主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如果父母繼承女兒的遺產的,則需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女兒所欠的債務。
一、父親到處借錢子女要還嗎
父親的債務不一定要子女償還。
1、若父親為無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且子女作為法定監護人的,子女有代替償還債務的法定義務。
2、如果父親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對自己行為承擔法律責任和相應后果,子女沒有義務替父償還債務。
3、如果父親死亡,子女作為合法繼承人,在繼承完畢死者遺產之后,承擔遺產價值以內債務的清償責任。
超出遺產部分,子女沒有償還的義務。子女如果放棄繼承的,可以不負清償責任。如果子女自愿為父償還的,法律也不禁止。
二、親爸爸欠債是否會牽連到兒子?
父親欠的債應當由其自行償還,不會牽連兒子。由于父親一般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其債務應當由父親以其自身財產進行償還。但兒子繼承父親遺產的,則要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債務。
三、兒子死亡父母需要承擔債務嗎
兒子死亡不一定需要父母承擔債務。若是債務人有遺產的,父母應當承擔債務。父母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的規定,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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