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其實事業單位職業年金不是只發139個月,根據規定,當事人自辦理完退休手續的次月開始領取養老金直至去世。之所以有人存在139個月這個概念,是因為養老金計算過程中對于62周歲退休者所采用的計發月數為139,這個只是計算養老金的方式所采用的基數之一,并不是說只發放或者必須發放139個月的養老金。當事人退休滿139個月時,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歸零,此時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由社保全額承擔。
法律依據:
《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 根據18號文件的規定,職業年金辦法從2014年10月開始執行,執行的時間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時間一致。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同時,還要繳納職業年金。職業年金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補充養老保險,其繳費基數和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是一致的。按照職業年金辦法的規定,職業年金繳費比例為12%,由單位和個人按比例繳納,即用人單位繳納8%,個人繳費比例4%,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單位繳費部分實行記賬式管理,個人繳費部分實行實賬管理,待工作人員辦理退休時,由財政撥款并按照國家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非財政撥款的單位實行實賬管理,按照實際運營收入計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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