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景區受傷,那么景區不是一定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景區的經營者、管理者沒有做好安全保障的,當事人能可以向景區進行索賠;如果是第三人造成該傷害的,當事人則應該找第三人索賠,景區的經營者、管理者僅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
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組織者承擔補充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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