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工傷待遇屬于社會保險待遇,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rn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一、申請法律援助的基本條件
具備以下條件的公民,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1、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證的;
2、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援助;
3、本人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者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經濟困難標準參照法律援助實施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4、在刑事案中,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精神障礙患者而沒有辯護人的。
5、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6、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
公民見義勇為造成人身損害請求賠償或者補償、農民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和已被相關部門確認工傷并請求工傷賠償申請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機構不用審查其經濟情況。
二、申請工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
2、與本案有關并且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證據材料:
(1)已經立案的案件,應提交受理案件通知書、仲裁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狀等;
(2)工傷者的身份證、戶口簿、勞動合同、工作證、員工證或可以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等證據;
(3)工傷者在受傷前12個月的工資收入證明;
(4)工傷者經有關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確認為工傷的職工工傷確認表;
(5)工傷者醫療終結后經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能力鑒定機構作出的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表;
(6)工傷者受傷住院期間確需人護理、補充營養以及需要繼續治療的醫院證明;
(7)工傷者住院、在門診治療的病歷和有關的有效的醫療費用憑證、購買殘疾用具發票等;
(8)工傷者需要撫養、贍養人員的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撫養、贍養人員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
(9)護理人員的交通費、住宿費發票以及護理人員所在單位、街道辦事處或村民委員會證明護理人因從事護理工作耽誤工作而減少經濟收入的證明(計算護理人員有關費用的人數不超過3人為限);
(10)法律援助機構認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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