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滿37天無罪釋放,警方需要通知家屬嗎??刑事拘留之后,警方會郵寄一份通知單到嫌疑人戶口所在地,說明一下因何事拘留。拘留期滿釋放的時候,是不需要再通知家屬的,直接放人。無罪釋放有如下幾種情況:(1)公安機關對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必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對于各自決定逮捕的人,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人,依法訊問時發現其不構成犯罪,均須立即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3)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者免予起訴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時,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并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不構成犯罪,則作出*無罪判決,并在宣告判決后立即釋放在押的被告人。上述無罪釋放,與如下情況的釋放在法律性質上是不同的;(1)人民法院根據免予刑事處分的判決,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2)人民檢察院根據免予起訴的決定,對在押被告人予以釋放;(3)司法機關根據情況將在押被告人改用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并對其予以釋放。這樣解釋大家理解嗎? 該內容由 楊振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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