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分析:
沒有具體數額。
一般范圍如下: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了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第九十二條 旅游者與旅游經營者發生糾紛,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 雙方協商;
(二) 向消費者協會、旅游投訴受理機構或者有關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三) 根據與旅游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四) 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