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丟失可不可以補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判決書丟失了是不能補辦的,離婚判決書丟失后,當事人可以攜帶身份證到法院復印判決書,法院蓋章后判決書是有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
(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生效民事判決產生的法律后果如何
一般認為,民事判決生效后產生以下三個方面的法律后果:
1.拘束力
無論是一審判決還是上訴審判決,在其宣告或者送達后,就發生一定的形式效力。即作出該判決的法院,自判決成立后,即受其拘束;以后該法院在同一審級內不得自行撤銷或者變更其判決,即使當事人同意撤銷或者變更時,也不能變更或者撤銷該判決。判決對法院的拘束力是判決的內在屬性。為此,各國民事訴訟法都認為,判決成立之后就產生拘束力。
2.既判力
既判力又稱實質上的確定力(也有人稱為對事的確定力),是指確定的終局判決所裁判的訴訟標的對當事人和法院的強制性適用力。
3.執行力
執行力是指給付判決可以作為執行根據,判決中的權利人在義務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時,有權請求法院予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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