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限為一年,建立階段年度賠付標準如下:1、因意外傷害導致身故一次性賠付5萬元,因意外傷害導致傷殘按評殘等級賠付。2、因意外傷害在門診或住院就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最高賠付1、5萬元。3、因意外傷害住院的,每日賠付住院津貼20元,最高賠付0.18萬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范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
(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
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準的業務范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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