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強制調崗降薪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也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裁決后,公司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勞動者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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