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懷孕被公司辭退的賠償標準如下:1、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相當于兩倍的經濟補償金;2、懷孕、產期、哺乳期三個期間的工資;3、工資和加班工資應一并發放。法律規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用人單位不得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懷孕女工的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該撤銷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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