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未成年人離家出走后報警是否受理
滿18歲離家出走可進行報案,但42小時內不能立案,因為出走的人沒有犯罪事實。如果出走的時間超過42小時,可以按人口走失立案。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有犯罪事實存在;該犯罪事實依法需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犯罪事實,但法律規定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不能立案。
二、女兒報警后離家出走法律承認嗎
少女離家出走是自愿的但他家人如果報警那個收留他的人會不會負法律責任?不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首先,你沒對少女做出任何主觀上的和事實上傷害。
其次,少女雖然只有17歲,但你們是廠里認識的,也就是說對方已經開始打工,靠自己的工作作為生活主要來源,這就完全可以視同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只要是自愿的,收留或者說同居是可以被允許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九條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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