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年人離家出走了,是基于個人意志,警方不會受理這類案件。 2、如果失蹤了,隨時可以報警,如果是未成年失蹤,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試行)》第五條 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接到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應當登記受理,開展查找工作。 公安機關其他部門接到有關失蹤人員的報案報警后,也應當登記受理。其中對符合本規定第二條規定的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情況的,應當報縣級公安機關主管領導審批后,移交刑偵部門。 《公安機關查找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信息工作規定(試行)》第七條 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當收集疑似被侵害失蹤人員的DNA生物檢材和指紋、掌紋紋信息。要征得失蹤人員親屬同意后,可以按規定采集DNA血樣,進行DNA檢測。 刑事科學技術部門負責DNA檢材的管理、檢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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