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只要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了勞動,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工資。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員工遇到老板拖欠工資的,可以先私下與老板進行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不用上交費用,也不用請律師;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上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該及時收集并保存好工資欠條和任職證明等證據,以支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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