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訴訟財產保全自己為自己擔保嘛
訴訟財產保全可以自己提供擔保,也可以由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擔保。
二、相關法律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適用條件和程序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舉措。人民法院采取保全舉措,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舉措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章》
第四條人民法院接受財產保全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擔保的,應當在提供擔保后五日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舉措的,應當在五日內開始執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舉措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六條申請保全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財產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擔保書應當載明擔保人、擔保方法、擔保范圍、擔保財產及其價值、擔保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第三人為財產保全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保證書。保證書應當載明保證人、保證方法、保證范圍、保證責任承擔等內容,并附相關證據材料。
對財產保全擔保,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違反民法典、民法典、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禁止性規章的,應當責令申請保全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供其他擔保;逾期未提供的,裁定駁回申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