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復審的期限是自收到駁回專利申請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1、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2、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一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
專利申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復審委員會復審后,作出決定,并通知專利申請人。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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