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經營期限法律未作明確規定,一般是由公司章程規定的。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可以規定公司經營范圍,公司注冊資本,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公司的經營期限等事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公司經營范圍;
(三)公司注冊資本;
(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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