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帶民事訴訟可要求醫療費、殘疾賠償金、喪葬費等賠償。受害人可通過協商談判獲得更多刑事賠償,避開附帶民事訴訟單獨提起民事訴訟。通過出具諒解書,調解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
法律分析
一、附帶民事訴訟能要求哪些賠償
1、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2、如果被告人造成他人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3、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怎么獲得更多刑事賠償
1、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以出具諒解書為條件,通過協商談判,獲取更大的利益。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就民事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和解協議的,賠償范圍、數額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此時,被告人或者其家屬,為了爭取從輕判罰,而獲得諒解是一個重要的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作為律師,可以抓住被告人及家屬的這個心理,為受害人爭取更大的利益。這也是法律所認可的。這個路子還有一個好處是,受害人提起訴訟,不用繳納高額的訴訟費用。
2、避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獨提出民事訴訟。既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排除了規定的好多項目的賠償,那么,作為受害人,可以單獨提出民事訴訟來維權。在單純的民事訴訟中,法院適用的是和最高法院的人身損害賠償的司法解釋。這樣,可以較大程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同時,民事訴訟審判過程中,照樣可以以出具諒解書為條件,調解解決。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六十四條就規定了,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未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另行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被侵害人可要求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的賠償。若造成殘疾,還應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若造成死亡,還應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通過協商談判,出具諒解書可獲得更大利益,同時也可避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以維護當事人利益最大化。這些方法均為受法律認可的途徑,且單獨提起民事訴訟無需繳納高額訴訟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七章 附帶民事訴訟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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