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需要,對于物業費的繳交,承租人和業主是可以協商確定的。如果協商無效,可以按合同約定和實際情況向法院起訴,要求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但按法律規定,承租人不繳交物業費的,業主是要負連帶交納責任的。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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