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科納入醫保范圍的主要是:1、補牙(包括基本材料、治療費);2、拔牙;3、治療牙周病、牙齦炎等牙病發生的費用。而不能用醫保進行報銷的項目是:1、鑲牙;2、烤瓷牙;3、洗牙;4、牙齒矯正;5、種植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管理服務的需要,可以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簽訂服務協議,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醫療機構應當為參保人員提供合理、必要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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