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臨時寄押時間應計入刑事拘留時間,押解路途上的時間不應計入刑事拘留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 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算在期間以內。 法定期間不包括路途上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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