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是:
1、前罪和后罪必須是特定犯罪;
2、前罪和后罪的類型和嚴重程度不受限制,即使前后兩罪或其中一罪被判處管制、拘役甚至單處附加刑,也不影響特別累犯的構成;
3、后罪可發生在前罪刑罰執行或赦免后的任何時候,不受兩罪分離時間的限制。
特別累犯是指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或者赦免后,隨時犯上述任何類型的犯罪。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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