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可以推遲,不去即代表放棄本次服兵役的機會。如果下次想再去服兵役,要重新體檢。根據我國的義務兵役制度應征公民是維持家庭生活的唯一勞動力或者是正在全日制學校就學的學生,可以緩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
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兵役登記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都應當在當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安排,進行兵役登記。經兵役登記并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第十四條 在征集期間,應征公民應當按照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的通知,按時到指定的體格檢查站進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符合服現役條件,并經縣、自治縣、市、市轄區的兵役機關批準的,被征集服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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