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特別累犯的構成條件如下:
1、前罪和后罪必須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和黑社會組織的犯罪;
2、前罪判處的刑罰和后罪判處的刑罰種類和嚴重程度不受限制;
3、前罪刑罰執行或者赦免后,隨時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組織罪,即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別累犯,不受前后兩罪相距時間的限制。
特別累犯是指因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會組織犯罪被判處刑罰,在刑罰執行或赦免后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何一種罪的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六條 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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