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民法典對怎樣認定不是勞動沒有作出規定,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或者建立了事實勞動關系的,就不屬于勞務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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