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糾紛已立案的時間期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并重新計算,包括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等情形。
法律分析
已立案的買賣合同糾紛有規定的時間期限。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權利人依法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買賣合同糾紛已立案有時間期限嗎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程序和時限是怎樣的?
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程序和時限取決于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和相關法律規定。一般而言,當買賣合同糾紛發生時,當事人可以選擇通過協商、調解或訴訟等方式解決爭議。在訴訟程序中,買賣合同糾紛的立案通常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和申請書,隨后法院會進行審理。審理期限因地區而異,一般情況下,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時間在數月至一年不等。當事人應該根據具體情況向律師咨詢,以了解適用的法律程序和時限,以便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已立案的買賣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當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權利人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等情形發生時,訴訟時效中斷,并重新計算時效期間。買賣合同糾紛的法律程序和時限因地區和相關法律規定而異。當事人應咨詢律師以了解適用的法律程序和時限,并采取適當的法律行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條 分期付款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數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支付到期價款的,出賣人可以請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賣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買受人請求支付該標的物的使用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章 買賣合同 第六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約定的檢驗期限過短,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交易習慣,買受人在檢驗期限內難以完成全面檢驗的,該期限僅視為買受人對標的物的外觀瑕疵提出異議的期限。
約定的檢驗期限或者質量保證期短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期限的,應當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期限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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