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與實際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合同解除后的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用金錢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損害賠償是違約責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為前提,以賠償實際損失為限度。
損害賠償與實際履行可以相互取代嗎
損害賠償與實際履行不可以相互取代。損害賠償是指違約方使用金錢補償守約方因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是違約責任形式,一般以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為前提、以賠償實際損失為限度,與實際履行是不同的救濟方式。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
合同糾紛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樣,應當按照合同的實際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合同履行地是指約定履行地或實際履行地,當約定的合同履行地和實際的合同履行地不一致時,以實際履行地為準。
附帶民事訴訟能夠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附帶民事訴訟不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我國的司法解釋對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的精神損害賠償采取否定的態度,做出明確的禁止性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僅局限于民事領域。
合同未實際履行履行地管轄嗎
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爭議標的為給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動產的,不動產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即時結清的合同,交易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合同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可以并用嗎
損害賠償與支付違約金一般不可以并用。如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請求增加違約金數額,但在請求增加違約金后又請求賠償損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該內容由 楊海艷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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