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權轉讓,進行股權變更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出讓方企業股權轉讓申請書及主管部門批復;2、股權轉讓合同書;3、出讓方企業職工代表大會(集體性質)或股東(董事會)決議;4、股權變動的公司股東(董事會)決議;5、原公司章程;6、驗資報告或評估報告;7、出讓方、受讓方及股權變動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八、授權委托書(轉讓雙方)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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