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法院查封車輛屬于財產保全措施的一種方式,財產保全的方式有查封、扣押、凍結等方式。如果法院只是查封了擔保人的車而沒有扣押的,查封期間仍可以正常使用的,但不能進行買賣、過戶或設立抵押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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