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結婚前男方給女方家庭用作迎娶女方的聘禮和禮金。一般來說,結婚彩禮給了女方后,就屬于女方,女方有權支配如何花彩禮錢。但是,很多女方會將結婚彩禮的用作雙方備婚的資金或者婚后生活資金儲備。女方收到彩禮之后,也可以將彩禮錢存起來用作婚后生活的儲備資金。
一、婚內出軌彩禮要不要返還
1.男方給了女方彩禮,約定了好了結婚時間。但在此期間,男女雙方感情不能繼續,無論是哪一方毀約,在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2.男女雙方在當地民政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后,但是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原因,并沒有在婚后一起生活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離婚,男方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彩禮;
3.彩禮是在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之前給付的,并且給付的彩禮超出了男方家庭經濟承受范圍,給男方家庭造成了生活困難(此處的生活困難是指,男方給了彩禮之后,靠自己的力量連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都不能維持了),在雙方協議離婚后可退還彩禮。
4.滿足離婚這個條件后再來判斷是滿足法律規定的第二種還是第三種條件,如果兩個法律條件都不滿足,那彩禮是不能要回的。
二、婚后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
彩禮錢一般認定為男方給女方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用彩禮錢買房歸誰要分多種情況的,原則上婚前獲得的彩禮錢應該是女方的婚前財產,具體情況如下:(1)婚前用彩禮錢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的,屬于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2)婚后用彩禮購買的房產,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離婚彩禮錢怎么判
夫妻離婚彩禮錢怎么判,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已經辦理結婚登記的,離婚后,彩禮款一般不需要返還。但是如果因為男方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的。離婚后,男方有權要求返還。除此之外,如果雙方結婚時間較短,沒有實際同居生活的。那么即使是在離婚后,男方也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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