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政府準備著手拆遷工作之初,會在相關小區和房屋土地管理局官網貼出拆遷公告。如果你聽到拆遷的風聲,第一步應去查詢有沒有明確的公告。需要注意,即使拆遷公告出來了,也并不意味著馬上就要拆遷。從公告到開始拆遷,一般有很長時間,少則兩三年,多則四五年,要根據政府的規劃和項目緊迫性而定。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一)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后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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