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辭退員工只按底薪算工資的行為是不合法的,如果有績效工資的話需要結清所有的工資。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在辭退員工時,要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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