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一式一份及電子文檔;《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彩色掃描件;
2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彩色掃描件(由我公司協助完成),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彩色掃描件;
4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彩色掃描件;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彩色掃描件;
5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彩色掃描件(由辦理的企業提供),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彩色掃描件;
6企業章程彩色掃描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由辦理的企業提供);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彩色掃描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彩色掃描件(由辦理的企業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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