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審計局的職責是:
1、主管全國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于審計監督范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2、起草審計法律法規草案,擬訂審計政策,制定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并監督執行。
3、向中央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范圍內作出審計決定。
5、按規定對省部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
第七條
審計機關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項目、資金進行審計。
審計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依法屬于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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