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1-01 20:03:48
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
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2、自愿原則。所謂自愿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調解步驟如下: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致調查,了解事實真相。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4、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導讀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2、自愿原則。所謂自愿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調解步驟如下: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致調查,了解事實真相。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4、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https://img.51dongshi.com/20231122/wz/12441478952.jpg)
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
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
2、自愿原則。所謂自愿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
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
調解步驟如下:
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致調查,了解事實真相;
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
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
4、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
綜上所述,勞動爭議協商原則有自愿原則,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律、法規,遵循雙方當事人自愿原則進行調解。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民主說服原則。這是由勞動爭議調整委員會的性質決定的。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了勞動爭議的話,此時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進行調解,我國法律規定,調解需要在30日內作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條
在用人單位內,可以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
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第八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組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由勞動行政部門代表擔任。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
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
勞動爭議協商原則主要有。1、事實清楚原則。所謂事實清楚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應當堅持在查明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才能進行調解的原則。2、自愿原則。所謂自愿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是否進行調解,能否達成協議,完全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自愿。3、合法原則。所謂合法原則,是指在仲裁程序中,調解活動和協議內容,都必須符合勞動實體法和仲裁程序法的規定。調解步驟如下:1、對爭議事項展開細致調查,了解事實真相。2、調委會主任召集雙方主持調解會議,簡易爭議可由一至二名調解員進行調解。3、應聽取雙方對爭議事實和理由的陳述,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據有關法律、政策,提出調解意見,促使雙方自愿達成協議。4、經調解達成協議,制作調解協議書,雙方自覺履行;達不成協議,在調解意見書上說明情況;調解過程應制作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