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于建設工程專業性極強,且涉及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因此要求建筑企業在承攬建設工程時應具有相應的資質,不得借用資質或超越資質范圍承攬工程。 所謂建筑企業資質,是指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施工活動的企業,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 施工總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為特級資質、一級資質、二級資質、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按照工程性質和技術特點分別劃分為若干資質類別,比如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等專業,各專業項下按照規定的條件劃分為若干資質等級,比如民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民航專業承包二級資質、民航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施工勞務資質不分類別與等級。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四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在資質許可機關的網站或審批平臺提出申請事項,提交資金、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業績等電子材料。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十五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如實提交有關申請材料。資質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辦理受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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