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轉變為勞動法律關系的條件,是存在現實的勞動關系,存在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規范。勞動關系與勞動法律關系的區別是:1、法定模式不同,勞動法律關系是符合法定模式的勞動關系,而事實勞動關系則完全或部分不符合法定模式,一般稱為勞務關系;2、內容設定不同;3、法律保障不同,勞動法律關系由法律規定保障,勞動關系如果不能依法對勞動者進行社會保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強制其終止。
一、簡述民事合同變更和勞動合同變更的區別?
勞動合同屬于民事合同的一種,那么,勞動合同無疑具有民事合同的一般特征。但是,勞動合同作為民事合同的特殊形式,必然具有自身的特點??偟膩碚f,二者還是具有十分明顯的區別:(1)兩者存在的社會領域不同:勞動合同存在于勞動力使用權的轉讓領域,涉及勞動過程的發生與實現。民事合同調整的則是平等主體之間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過程,相對而言,很少關注商品生產過程。(2)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同:勞動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須是勞動者;而民事合同則沒有這樣嚴格的要求,雙方當事人沒有限制,可以同時或者分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團體等。(3)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不同:勞動合同是關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該關系經過勞動合同法的調整而成為勞動合同法律關系;而民事合同一般不存在勞動關系,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所具有的管理上的從屬關系。(4)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中有關勞動和勞動條件、工作環境等的條款,在一般的民事合同中不會出現。(5)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是由《勞動合同法》來加以調整的。作為具有社會性的勞動合同,其合同的內容在很大程度上由法律進行了預先的規定,雖然也主張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但是對于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協商性條款,法律規定了較多的強行性限制,所以在意思自治方面不像一般民事合同體現得那么明顯。
二、企業與員工解除勞動關系要怎樣補償
企業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補償標準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3、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等。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系。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勞動報酬和受勞動保護。
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
勞動者是指達到法定年齡,具有勞動能力,以從事某種社會勞動獲得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依據法律或合同的規定,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從事勞動并獲取勞動報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的區別如下:
1、適用法律不同;
2、主體資格不同;
3、主體地位不同;
4、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5、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6、國家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7、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條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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