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屋贈與給子女需要的手續如下:
1、贈與人與受贈人簽署房屋贈與的書面條約;
2、辦理公證;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父母將房產無償贈與未成年子女的應按如下手續辦理:
1、到公證處辦理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以及贈與人和受贈人親屬關系的公證書。鑒于受贈人系未成年人,建議辦理單方法律行為公證,即辦理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當然由于各地執行情況不一,最好事先到房管部門詢問清楚,按房管部門規定的要求辦理為妥;
2、持辦理的公證書、當事人有效的身份證件、房產所有證到房管部門申請辦理過戶手續;
3、按房管部門要求到稅收部門繳納稅收,填寫《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經稅務部門審核后,可以免交營業稅>5%、個人所得稅20%、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7%。契稅3%-5%之間、萬分之五的印花稅、評估費、登記費不予減免。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八十三條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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