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注冊建筑公司需要如下資質:
1、企業注冊資本金額800萬元以上;
2、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
3、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中級以上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并且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4、八大員人數不少于15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勞務員等人員齊全;
5、中級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6、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十二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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