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交易合同糾紛應該通過仲裁處理。交易合同糾紛的仲裁,方便簡單、及時便捷。首先我國的合同仲裁實行的是一次裁決的制度,也就是仲裁機構做出的一次性裁決,是會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當事人雙方對于發生了法律效力的仲裁裁決都一定要履行,不可以再對同個一案件提起訴訟。因為仲意味著當事人對仲裁機構及裁決的信任,就應該服從并且積極地履行仲裁的裁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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