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辦理大體需要以下幾個手續:立項審批、規劃設計、招投標、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后、工程開工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當自建設單位辦理完成施工許可或者開工備案手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完成之日止,依法開展公路水運工程建設的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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